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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办证等

服务工作的通知

 

雅市职改办〔201016

 

各县(区)人事局(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省属、央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为更好的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推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专业技术工作服务水平,现就加强职称申报办证等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1、各县(区)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在评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降低标准条件。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县、区的由职改部门批准、发证;市级部门(单位)、企业由相关初评委评审,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职改办备案、发证。单位不具备开展评审工作条件的,可委托相关中评委代评。

2、推荐评审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单位应安排业务熟练、认真负责的同志审查材料,负责审查材料的同志务必认真核实证书等相关资料,并在证书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职改部门(单位)公章,否则材料一律退回。

二、专业技术资格(含执业资格)考试的资格审查

1、工作单位或工作地点在县(区)报名参加各类资格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且县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由考生所在县(区)职改部门代审,经代审人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由代审人签字并加盖职改办公章后,将考生“报名信息表”传真到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考试中心根据县(区)审查进行先行确认,嗣后统一报市人事局专家职称科补签。

2、代审人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时,务必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

三、职称证书办理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方面各类证书办理、发放,属县、区的由各县(区)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办理、发放;属市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省属、央属企(事)业单位的,由人事(政工)科、人事处或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发放。并按要求及时到市职改办(市人事局专家职称科)领取各类证书。

2、评审取得的资格证书、职称外语确认一年办理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发布:2010年7月19日 浏览: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