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环境监测站
关于雅安市环境监测站2010年上半年
公开招聘环境监测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雅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雅市人办发[2010]3号)规定,雅安市环境监测站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环境监测工作人员,现制定公开招聘公告,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经得雅安人事局同意后,同时在雅安人事编制网www.yars.gov.cn和雅安人事考试网ya.scpta.gov.cn发布公告):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 名环境监测(财政全额事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应聘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品德端正,热爱环保事业,热爱环境监测工作,积极进取,谦虚好学,吃苦耐劳,善于创新、遵纪守法;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5日后出生),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年龄条件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5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环境工程、核与辐射及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5、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6、符合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应聘者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在2010年7月前能获得相关证书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雅安市环境监测站人员招聘小组处报名,如系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材料。
报名地址:雅安市临江路91号建设大厦8楼
报名时间:2010年3月1日-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及相关材料由雅安市环境监测站负责。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于2010年3月10日到雅安市环境监测站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50%(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环境监测与管理专业知识),面试成绩占50%,并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方法进行。笔试和面试由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笔试结束后,取笔试成绩前6名进行专业面试,面试结束后进行考试成绩综合评分,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50%+专业面试成绩×50%
笔试时间:2010年3月中下旬
面试时间:2010年4月上旬
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雅安市环境监测站对考试成绩进行公示,并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雅安市环境监测站在面试结束一周内(遇有法定节假日顺延)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成绩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雅安市环境监测站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在此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其报考资格后出现的缺额,按本次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
六、聘用上岗
(一)公示
雅安市环境监测站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雅安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二)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雅安市环境保护局报雅安市人事局审核确认,按现行人事管理办法进行聘用和管理。
对没按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缺额按参加考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在2010年7月底前结束。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八、本公告由雅安市环境监测站负责解释。
九、咨询电话:
雅安市环境监测站:(0835)8503257 223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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